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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2-02-02 17:1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牧【201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 2012年畜牧业各项工作,我部畜牧业司制定了《2012 年畜牧业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2012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加快畜牧业科技进步为重点,以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全面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科技,力促“三保”(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着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着力强化监测预警调控,着力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

  1.稳定生猪生产。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调控预案,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扶持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场户搞好饲养管理。

  2. 扶持牛羊肉生产。深入研究牛羊肉生产的限制因素,加大协调力度,争取牛羊生产的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牧区和南方草地的优势,着力保护基础生产能力,推进规模养殖和加强技术服务,促进牛羊生产加快恢复发展。

  3.提升奶业生产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奶牛品种改良,鼓励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转变奶业生产方式;加快青年公牛后裔测定步伐,提高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水平;扶持奶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奶农组织化程度。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支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基地,加大苜蓿生产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落实苜蓿良种补贴政策,推进草畜配套,提升奶业整体素质。

  4.继续抓好生产监测和预警。继续强化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适时提出启动生猪调控响应机制建议,稳定生产,防止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在100个养羊大县开展生产监测,密切跟踪生产发展动态,指导生产加快恢复。

  5.加强生产形势分析和信息服务。分别召开半年和年度全国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会,召开全国饲料行业形势分析会,定期做好牧情快报报送和监测信息发布,试行定期开展畜牧业经济运行分析并发布有关报告。

  6.继续强化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完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灾情调度系统,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的灾害救助工作。

  二、推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7.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深入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好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继续遴选1000个国家级示范场;强化已挂牌示范场监管,完善示范场生产信息数据库,落实地方责任,淘汰不合格示范场;加强标准化示范场的宣传,总结推广各地推进适度规模养殖的有效模式,突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组织召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8.大力推进建设现代草原畜牧业。支持适宜地区大力开展人工种草,推广根瘤菌拌种技术,继续开展草原保护建设科技综合示范区建设,印发《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和科学饲养技术手册》,提高草原畜牧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内蒙古及其周边牧区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新疆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青藏高原牧区特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工程及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规划。

  三、建立现代畜禽种业

  9.组织实施遗传改良计划。继续实施生猪和奶牛遗传改良计划,指导核心育种场规范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推进遗传物质交流;抓紧制定并实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制订蛋鸡遗传改良计划,组织起草肉羊遗传改良计划。

  10.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召开项目启动会,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开展生猪、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制作羊和牦牛良补项目工作管理光盘,组织开展项目督导检查。

  11.加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种畜禽场监管,完善种畜禽管理平台,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加大畜禽资源保护力度,完善国家级场区库保种机制。

  四、加快建设现代饲料生产体系

  12.做好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工作。修订并公布实施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等配套规章,推进与新条例同步实施;组织召开全国饲料工作会议,部署《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各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3.加强饲料行政许可培训与检查。按新的准入条件严把饲料生产准入关。组织开展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大检查行动,做好现有持证企业集中换证工作;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范围,推行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重点清查拆包分装行为,督促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制度;加强秸秆养畜项目管理,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4.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继续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饲料中未知风险物质排查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制定公布《饲料原料目录》,修订《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打击饲料生产中滥用非饲用物质的行为;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使法律观念深入每一个企业和养殖场户。

  15.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奶业整顿和振兴成果,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实施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对分布偏远、设施落后、管理松散、水平较低的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16.坚决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做好“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饲料环节重点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养殖环节重点督促完善养殖档案、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活畜出栏抽检制度,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推行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探索建立经纪人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完善跨省案件协查机制、涉嫌犯罪移送机制和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17.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认真总结2011年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经验,指导地方制定补奖机制年度实施方案,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动态管理;积极协调,争取将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草原补奖机制实施范围。

  18.加大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力度。按照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进一步推进草原承包的指导性意见,分区、分类深化草原承包工作,争取将牧区半牧区县可利用草原全部承包到户。

  19.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和游牧民定居工程,推动启动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南方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加强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启动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加强草原火灾防控和草原鼠虫害、毒害草治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0.加大草原管护力度。加强农牧民和基层草原管护员培训,强化草原监理机构执法条件和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挖等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21.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召开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组织做好11个首席科学家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体系综合试验站调研,推动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与技术推广对接;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培训,为提升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奠定基础。

  22.推进畜牧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组织实施好24个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和2个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加强项目指导管理,组织开展“青藏高原社区畜牧业科技”等项目调研,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依托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强化畜牧业适用技术推广,重点示范推广应用畜禽标准化生产、母畜繁殖障碍诊断和调控、畜禽养殖粪污发酵处理综合利用等技术,着力破解当前制约畜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

  23.加强畜牧业标准制定推广。组织召开标准审定会,审定报批国家和行业标准50项;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培训班,提高标准制定水平;组织编制畜牧业标准汇编,加快标准应用推广。

  八、加强畜牧业基础性工作

  24.开展行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畜牧业融资担保调研,推动解决规模养殖发展贷款难问题;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研究,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散装饲料与规模养殖场对接调研,推动缓解饲料资源不足,节本增效,保证饲料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牛羊等草食畜产品供给形势和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情况等战略研究。

  25.强化计划和财务监督管理。组织举办主要省份畜牧兽医系统计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内容培训;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项目督查,以畜禽良种工程和“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为重点,强化过程监管,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效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使用;组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进度季报工作,加快中央投资项目执行进度;做好畜牧业财政项目年终总结工作,促进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26.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切实履行畜牧饲料生鲜乳管理的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执法工作;继续实施畜牧法省间交叉执法检查,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饲料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九、加强畜牧系统自身建设

  27.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着力宣传党和国家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报道畜牧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亮点,努力营造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环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价值的信息。

  28.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推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在畜牧系统全面开展深入基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推进畜牧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