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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集团企划部郭明菊记功一次”的表彰

发布时间:

2011-06-22 17:12

本网讯企划部郭明菊女士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的承担起代表公司申报各项荣誉,为集团争取并获得了政府部门的相关奖励和政策扶持。截至到今年6月份,代表集团公司已经申请到《山东省著名商标》、《2011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山东和美华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贷款贴息》等三个项目,并且分别获得15万元、15万元、31万元的政府奖励。

以上项目的申请到位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对外形象,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增添了强有力的软件条件。

鉴于郭明菊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和美华制度汇编第二篇第五章《行政奖惩管理制度》第五条,“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对企划部郭明菊给予“记功”表彰,并以此激励集团每位员工,充分发挥各自岗位的优势,为集团争取更多的荣誉。